.聖經的 特性

 

前面我們考慮過聖經上對於科學的看法,現在我們來考慮科學對聖經的 看法。當我們這麼做時,我們必須收集有關聖經的客觀事實,像是它的內容、歷史和保存的過程(有關於聖經的簡介請參看最後的附註),然後我們必須提出一個一 致的、簡單的、合理的理論來解釋這些事實。

 

這個討論導出「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的結論,人無法光靠自己擁有 的才智和資料把它編寫出來。這是一個科學的推論,不是一個絕對的證據,它頂多只能說沒有什麼合理的懷疑。在我們一生中所做的每一個決定就是基於這種推論。

 

知道所有的事實才相信,是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的,因為大部份的基督徒 不知道大部份的事實。但是,對一個想要瞭解有些什麼理由讓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的人而言,瞭解這些事實是很重要的。

 

科學不能告訴我們聖經的來源是什麼或是誰,聖經自己解釋其來源是上 帝,聖經是上帝給我們的信,告訴我們有關祂自己的事,以及我們的起源和目的。

 

物質的宇宙無法告訴我們它本身形成的能力從何而來,生物無法告訴我 們它本身的設計者是誰,但是聖經是用文字寫成的,它能告訴我們一些事情。它說它來自上帝,而上帝說祂是形成宇宙的能力和生物的設計者。我們認為只有一位上 帝,不只是因為聖經的作者和現代的信徒這麼說,或者因為我們認為這個宗教比其他的宗教好,而是因為我們相信上帝自己是如此說的。

 

在過去二千年來,所有其他對聖經來源提出的解釋是不合理的,因為對 正常人的行為而言,這些解釋是不可思議、極端不可能的事。許多人還是會相信這種理論的理由,是因為他們不願意相信聖經有一個超自然的來源,所以只好選擇另 外一種解釋。

 

我們必須用我們的思想去研究這些事實和結論,並且去瞭解聖經的內容 (這就是信心的第 3 個步驟),然後用信心去相信並順服聖經中的上帝, 這就是聖經所謂的信心,並非盲目的信心或是迷信(這就是信心的第 4 個步驟)。我們無法只靠我們自己去產生這種信心, 聖經告訴我們,神會把信心給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接受它;如果我們向神禱告,祂會幫助我們越來越瞭解聖經。(可複習第三章。)

 

聖經所記載的事,有很多是我們無法完全瞭解的,但也沒有任何一件和 我們所瞭解的有所牴觸。不完全懂,並不等於完全不懂。聖經不會指黑為白,指上為下,不會說地表是平的,而且聖經中關於歷史及科學的記載,沒有一個細節我們 能證明它是錯的。這些便是下文的兩個主題。

 

假如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祂一定會有一個目的,祂可能會要我們 了解祂一部份的本性和目的。假如祂想要向我們顯示這些,那祂會採取甚麼方式?我們有語言溝通的能力,也能夠書寫文字;假如我們是被創造的,那這些能力是那 位創造我們的神給我們的。祂自己也一定有語言和書寫的能力,祂給我們這能力的目的是要我們能夠彼此溝通,也可能祂自己也要用語言來跟我們溝通。

 

書面溝通有一些優點,包括它是很具體的,也能夠很確實地保存下去。 這不是不可能的。若真是這樣子,那祂給我們的書會有哪些特徵,好讓我們認得出是從祂來的?那()本書應該是沒有錯誤的,且表現出其大能和智慧,應該是會滿足我們內 心最基本的需求,應該是獨一無二的,世界上有這樣的書嗎?

 

我們基督徒認為聖經就是這種書,請聽聽看。但為甚麼只提聖經呢?還 有別的書可以跟聖經相比嗎?

 

簡單的介紹聖經:

1  聖經是一本包含66卷書的古籍,它的作者超過30人,大部分是猶 太人(摩西、撒母耳、以賽亞、馬太、保羅),少數是非猶太人(路加)。

 

2  分為舊約跟新約兩部份。

A  舊約含39卷書,寫作年間約在 1500 - 400 BC,大部分是以 希伯來文寫成的。

B  新約含27卷書,寫作年間約在 AD 40 - 100,是以希臘文寫成 的。

 

3  聖經的歷史

A  聖經的內容

舊約聖 經包含了歷史書、詩章、先知書

主要描述:宇宙、生物、人類的創造,罪的開始及神對人類的罪的救贖 計畫,神先揀選以色列人,並透過先知呼籲悔改,及宣告彌賽亞的預言,以色列人又如何棄絕了神。舊約最重要的信息就是,預言「將要來的基督」。

新約包 含了教誨及書信。一開始,福音書就記錄這位基督耶穌的生平事蹟:出生、教導、服事、死亡及復活應驗舊約先知預言彌賽亞。使徒行傳及教會書信記錄初期教會的情況, 以及耶穌、使徒的教導。因為新約是舊約的應驗,所以新約的重要性高過舊約。

B  保 存及流傳

舊約:最老的手稿,死海古卷,約在 200 – 100 BC 年寫成的。

新約:最早的一小部份手稿,寫成時間約 AD 100 – 200 年。

兩份最完整的手稿,則推測是在 AD 400 年寫成的。

C  中 文聖經:

中文聖經是由原文直接翻譯成中文,並不是由英文翻譯過來的。

現在的合和本,約在 1910 年翻譯完成,

目前也有其他新譯本或中文譯本。

 

有很多基督徒心胸狹窄又頑固,對其他文化懷有偏見,有帝國主義思 想、沒有愛心,在很多方面違背聖經旨意等等,這些都是事實,但並不因此證明聖經的教導不對。如果所有基督徒皆如此,那就會令我們懷疑聖經上有關「神愛我 們,而且會改變我們,使我們更像祂」的教導,但並非所有基督徒皆如此,當然,也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完美的。

 

「相信聖經」不意謂著相信傳教士或牧師所講或所寫的每一句話,也不 表示要變成完全和他們一樣,尤其是如果他們是從國外來的。耶穌不是美國人,聖經也不是西洋書,耶穌是住在亞洲,聖經裡的文化背景是比較接近東方的。

 

有關聖經的事實可以歸納為十五個主題。但第十五個主題從另一個角度 來看是本章最前面「我們怎麼知道聖經中的神存在」的第 點:信徒的經驗。從大部份的主題中來看,聖經是世界經典 當中很獨特的。

 

這十五個主題並非都直接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話。有些主題僅是必要而非 充分的,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主題正確,也並不證明聖經是從上帝而來的,可是如果是錯的,就可證明聖經不是從上帝來的。有一些主題本身不證明是或非,但會使 其他解釋難以成立。我們要保留到最後才說明我們認為聖經的來源是什麼。

 

有幾點是只差一點就算充分的,特別是聖經上的預言和耶穌的復活。這 些事還會有甚麼別的解釋?

 

十五點如下:

  聖經作者們的聲明

  聖經中對神和祂的標準的觀念

  聖經中對於人性和拯救的觀念

  聖經內容的一致性

  聖經歷史的正確性

  聖經在科學方面的可接受度

  聖經中預言的應驗

  耶穌基督「生平」、「神蹟」及「復活」的記載

  使徒保羅的悔改及工作

  原稿的寫定日期

十一  原文的保存

十二  基督教的倖存和成長

十三  基督徒在肉身及心智上所受的迫害

十四  聖經對社會的正面影響

  聖經信徒的經歷

 

有很多資料可以導引這個結論-聖經是從上帝而來的。許多書討論這個 主題,對一般非專業的讀者而言,麥道衛(Josh McDowell)的《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More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可能是最好的,他最初寫於 1972 年和 1975 年,以後又再版。

另一本好書是《Evidence for Faith》,是 John W. Montgomery 所編的。

 

一、聖經作者們的聲明

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聖經的作者們宣稱他們從真實、有位格的神那 裡,給我們唯一精確的啟示。舊約先知常常說「耶和華如此說」、「主的話臨到我」之類的話。耶穌引用舊約的話,當作「經上所記」。祂告訴使徒,聖靈將會教他 們。保羅說他所教的是從神來的,彼得把保羅的書信叫做「經文」。雖不能單單用這理由來相信他們的聲明,但是,當我們試著去解釋聖經起源的時候,必須去解釋 聖經作者們為什麼這麼說。

 

聖經的作者們宣稱擁有來自上帝的訊息,有關這個聖經起源理論,可簡 單的歸為三類:第一類,這個宣稱是真的;第二類,是假的,而且作者們知道它是假的;第三類,是假的,但作者們誤以為是真的。換句話說,作者們若不是先知和 使徒,就是說謊者或瘋子。



 

可蘭經、摩門經和許多其他的書宣稱,它們要加添更多聖經以外的啟 示;印度教和佛教的經典宣稱要給予宗教上的真理,但無一自稱是唯一的真理。

 

保守的基督徒不接受上述的其他書;有些基督徒引述聖經的結尾-啟示 錄 22:18, 19 說,沒有人能加添或刪去「這豫 言」。他們說「這豫言」是指整本聖經,所以,至此聖經已經完成了。我們不能證明它真是這個意思,但是在聖經許多地方稱耶穌為上帝救世計畫的最後一步,且它 叫我們要堅信有關耶穌的事實,沒叫我們去尋找更多的教義、使徒或先知(參見:猶大書第 3 節;希伯來書 1:1, 2;馬太福音 21:33 - 46;提摩太前書 6:20;提摩太後書 1:13)。

 

基督徒不認為聖經以外的任何書能與聖經相提並論,因為所有我們見過 的其他書,跟聖經教導的衝突之處,都有錯誤和矛盾,而且沒有像聖經那樣表現出神的大能。

 

二、聖經中對神和祂的標準的觀念

有些哲學家和宗教家認為,若我們去定義神便是限制了祂。但這句話本 身就對神下了定義,限制了祂具有的特點以及將祂的特點顯示給我們的可能性。

 

聖經的作者們說,神告訴他們祂的很多屬性,祂是無限的、聖潔的、公 義的、滿有慈愛、憐憫、全能、全在、全智、獨一的、永恆的、自存的É,祂創造了一切。

 

聖經中那位神是全愛、全智、全能的,為了給我們內心的平安,這三者 缺一不可。如果神有智慧和能力,卻沒有愛,我們只會怕祂,而不會相信祂所做的是對我們最有益處的。我們常覺得商業大亨和政權在握的人是這樣的,不幸的是, 有些小孩所感受到的雙親也是這樣的。如果祂有慈愛和能力,卻沒有智慧,我們只會感激祂的好意,卻不會相信祂真的瞭解我們,也不相信祂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最好 的。我們從朋友、雙親、上司、政府官員....那兒所能期望的,以及他們從我們這裡所感受到的,頂多不過如此。如果祂有愛和智慧,卻沒有能力,我們也是只能感激祂的好意, 卻無法肯定祂總是能實踐祂的好意。我們和週遭的人,對彼此常有這樣的感受,但對於我們的需要,神是說到做到。其它宗教裡,有任何神明敢說自己是全愛、全 智、全能的嗎?

 

若我們想要取悅聖經中的神,祂的標準是非常高的,我們必須完全純潔 與完美,如同神一樣。唯一能通過神測驗的分數是 100%99% 就是完全失敗、死當。雖然我們不能取悅祂,但是祂有完全 的能力在我們身上做任何祂想做的事。

 

這使得我們很困惑不舒服,因為這個神很慈愛、憐憫、但也是不容易親 近受控制的,事實上是令人害怕的。一個關於聖經起源的學說,必須解釋為什麼聖經的作者們寫出如此不受歡迎的教義。這一定不是他們喜歡或希望別人會接受的想 法,他們當中很多人因這個教義而殉道,然而這樣的教義居然留存下來,並且在幾個世紀之後,猶太人把這教義放入他們的聖經裡(就是基督教的舊約聖經)。

 

三、聖經中對於人性和拯救的觀念

溫習第肆章 . ,有關亞當、夏娃、罪和人性。在第肆章,重點是看這 是不是合理的。現在重點是問這套從哪裡來。

 

聖經告訴我們,可以被這位神聖有能力的神接納。它告訴我們上帝愛我 們,但它也告訴我們,在我們為神接納和經歷神的愛之前,我們必須先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並且接受神為解決這問題的計畫。

 

聖經說,人無法使自己好到能夠被神接納的地步,新約聖經以弗所書 2:1 說:「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一個死去的人 能夠做什麼呢?在上帝的測試中,我們的成績是零分。我們做了許多神命令我們不可以做的事,我們也沒有做那些神命令我們應該做的事,即使我們有一點所謂的 「好」行為,也是出自於一種棄絕神的動機,當我們表露出愛和仁慈的時候,只是因為我們感覺喜歡如此,而非神命令我們如此。

 

上帝的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就是要完全地愛神(馬太福音 22:37, 38 中,耶穌引用舊約申命記 6:5 摩西說的話),但我們一點都不愛神,更遑論完 全地愛祂了!(參見羅馬書 3:10 - 18,全都是引用許多舊約先知的話。)所 以我們全都違背了這最大的命令,這就是最大的罪了。

 

我們生來就是這樣,具有一種罪性,這在神學上稱為「原罪」。自我們 出生後,每當我們表現得自私又憤怒時,這種罪性很快地表露無遺。我們傷害別人、偷竊或損害別人的財物、說謊等,這些都是有罪的行為,是具有罪性的結果。我 們並不是因為行為上犯罪變成罪人,而是因為有罪的本性所以會在行為上犯罪。我們不能推卸責任,因為無論情況如何,若我們的本性沒有罪那任何情況就不會導致 罪的行為。

 

如果我們是生來如此,那麼神因此處罰我們,公平嗎?但上帝要求我們 的,只是承認我們具有這種問題,以及需要祂的幫助。如果我們拒絕承認、拒絕接受祂的幫助,那麼我們就必須對這樣的選擇負責。

 

聖經沒有叫我們積功德。死人能積甚麼功德?

 

人膽敢質問神的公義,是不可思議的事,是二十世紀才常見的事。早 先,人所關心的是如何準備好去面對神的審判,如今,他們竟期望神準備好來面對他們的審判!

 

即使我們可以重塑自己使自己不再犯罪(我們實在不能),那我們過去 所犯的罪怎麼辦呢?可以用好的行為來彌補嗎?在紅燈前停過 50 次,並不表示可以闖 49 次紅燈,如果你這樣對警察申辯,他一定會覺得十 分可笑!但大部份的人就是這樣答覆神的(參看第肆章「有關基督教邏輯的問題」第 段)。

 

這是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在第肆章已經說過沒甚麼「天平」的道理。

 

如果我們想試著為自己的罪惡付代價,我們能用什麼補償呢?錢、工作 或痛苦是不夠的,罪的懲罰是死亡,是肉體的死和永遠的與上帝分離。聖潔的上帝必須執行這樣的懲罰,但是祂的愛卻又希望能寬恕我們,修補我們和祂之間的破裂 關係。祂如何一次同時完成上述兩種目標呢?

 

為此,祂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耶穌自己沒有罪,所以能代 替我們,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替我們死,這是一個超過我們所能瞭解的奧祕,但我們仍可接受。耶穌不只是死,祂還從死裡復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而且祂完全 戰勝罪惡和罪惡的後果。聖經上說,因為祂的復活我們可以有新的本性或新的生命,成為上帝要我們變成的樣子。永生就從現在開始,現在我們可以確定我們是否有新的本性,我們不需要等到死後才能得到。這也是一個奧祕。

 

這就解決了我們的第二個問題。信上帝的人當然要做好事,但這是得救恩的結果,不是先決條件。

 

當我們仍在這生命中,我們的思想中還有很多舊的犯罪習慣,這些都反 抗著神所命令的行為,當我們要以新的作為來抵制這些習慣,生活就成了一場連續不停的戰爭(參看羅馬書 8:7, 8;加拉太書 5:17)。聖經沒有說我們今生會成為完美,但卻說神的 能力比所有別的力量還大,我們一定能夠在這場戰爭中不斷的進步以得著勝利。

 

這意謂著神不會遷就我們的意願而去改變祂的作為,祂會改變我們的意 願去同意祂的作為。有些人抗議,認為這樣等於失去了自由。為什麼呢?神並沒有勉強他們不情願地接受,祂只會這樣對待信祂的人,信,就表示希望有這樣的改 變。我們無法讓我們自己願意接受神的旨意,但我們可以選擇請祂讓我們願意。一旦做了這樣的選擇,我們就會甘心樂意選擇我們所希望的,這豈不就是自由和平 安?其它的方式成功嗎?或有任何成功的希望?

 

很多人抱怨說,當神把我們當成祂的僕人﹙甚至祂的兒女﹚好增添祂的 光采時,我們是被剝削了,是不自由的。同樣的,如果是我們的選擇,就是自由的。只在現今的民主時代,我們被教導成為獨立和自我中心的人,才有這樣的問題。 當君王備受尊崇時,能夠成為君王的僕人﹙尤其是好君王的僕人﹚是項殊榮。天堂是一個國度,不是一個民主政體。神是良善的,祂善待祂的僕人和兒女,能夠成為 這樣一位神的僕人,即使是最卑下的僕人,也是一項殊榮,是大有益處的,而不是受剝削。也許地獄是民主的。

 

信徒死後,他﹙或她﹚終於從罪的習慣和影響得到解脫,到天堂和神永 遠在一起﹙約翰福音 14:3;哥林多後書 5:6 - 9;腓立比書 1:21 - 24﹚。我們確定會在天堂度過永恆,但我 不確知那是指我們會變成沒有能力犯罪,還是我們永遠不會選擇犯罪,這並不重要。無論如何,期待這一天的來到是個奇妙的盼望,沒有別的宗教膽敢有這樣的夢 想。

 

為什麼我們有赦罪和和好的機會,而墮落的天使只能等著受罰呢?聖經 沒告訴我們為什麼,但我們確實該好好珍惜我們的特權。

 

一個仍有舊本性的人不能跟神住在一起,必須永遠與上帝分離,這是為 什麼會有地獄。複習第肆章 . . 二。

 

現在我們可以確定我們是否有這種新的本性,先決條件僅僅是要承 認我們需要它,認罪悔改。我們只 要相信耶穌能救我們,並告 訴上帝我們想它,把自己 完全交給祂,信靠遵從祂 (第 4 個步驟)。上帝承諾祂將聽到並答應我們這樣的要 求。那時我們不論有或沒有感覺到發生任何不尋常的事,我們還是可以相信它是真的。我們的確信是基於神的愛、神的應許和耶穌的作為,不是基於我們的能力或行 為。在神的測試中,我們雖然不能得到一百分,但耶穌已經得到滿分了。如果我們請求神,神將把耶穌的分數寫在我們的成績單上。

 

有時候人會抗議:「這樣太簡單、太便宜了!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只 要說一句話就不會受處罰而且得了進天國的入場券。」這抗議本身沒錯,假如是這樣就太不合理,但他們誤解了聖經的意思。參考前面針對「信心」的解釋:心裡誠 懇的轉變。我們說「信心」很簡單,是說我們不需要先做很多或很難的事情來感化自己,變成一個配被神接納的人。聖經說我們做不到,也說這樣是本末倒置;我們 只能先信,然後神自己負責開始改變我們。

 

我們不喜歡聽到這樣的話,大部份的人聽了也會生氣,他們的生氣,證 明這種觀念的教導,不是聖經的作者們自己的發明,因為沒有人會喜歡的。

 

有關聖經起源的理論,必須解釋為什麼那些作者相信而且寫下如此既不 受歡迎又不尋常的教導,如果說他們這樣想是很自然的,那為什麼別的宗教都不一樣?

 

四、聖經內容的一致性

1. 內容

聖經由三十多位作者,歷經 1500 年著作完成。這些作者,有的是農夫,有的是牧羊人,有的是國王、祭司、音樂家等;他們有的受過埃及、巴比倫、波斯、希臘、羅 馬或以色列的高等教育,有的則沒有受過教育;著作的內容有歷史、詩歌或是講道,每一個作者根據自己的特點提供聖經新的方位。他們不只重複說較早的作者說過 的話,有些作者可能自己都不太清楚前人寫的是什麼。但他們所寫的東西卻能夠連貫在一起,具有一致性,表現出同樣的上帝,同樣的訓示。

 

我們不可能去證明聖經沒有矛盾,但還沒有證據顯示聖經有矛盾,我們 相信聖經在撰寫時是毫無錯誤的。我們這樣相信是因為它自己的宣稱,以及因為我們找到壓倒性的理由來相信這是上帝的話,所以沒有錯誤是可能的。它已經歷了兩 千年,在每一個企圖證明它有錯誤的攻擊中生存下來了。

 

這些作者是先知?說謊者?或是瘋子?他們大部份是活在不同的時代, 所以不可能和其他作者一起寫作以避免產生矛盾。我們會看到三十位以上古代學者的作品集,而他們的思想全然一致嗎?希臘或中國的哲學家有許多不同的思想,他 們作品之彙集可能只是不同思想之集合,並不像聖經一樣一致又完整。所以如果作者不是瘋子也不是騙子,那麼只能說是先知了。

 

有關聖經寫定的日期,看下面第十點。

 

2. 疑問

許多人說聖經充滿矛盾毫無一致性。事實上聖經是一本既龐大又複雜的 書,假如它簡單得沒有任何問題,反會讓人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給人的話。上帝的思想當然超過我們所能瞭解的,我們得承認聖經上有很多地方我們不懂,也沒有人能 夠完全瞭解聖經所表達之訓示。但這並不意味著每件事都是不確定的,不能完全瞭解與完全不能瞭解是不同的。很多聖經中的教導都是毋庸置疑的,例如有關上帝、 人類、救贖和耶穌基督的教導。

 

在某些地方有數種可能的解釋,有些人總是選擇那會產生矛盾的解釋, 但在我所看到的每個例子當中,起碼都有其他解釋是合理或更合理的,而且不會造成衝突。所以我會問那些人為什麼故意選擇那使聖經看來不一致的解釋?

 

即使我們同意那些人所認為的聖經中的矛盾,我們還是可以問:為何那 麼少,又為何是這麼細小而瑣碎的呢!

 

在研究聖經意義的難題時,我們必須採用所謂「文法兼歷史的釋經法」(grammatico-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這是普通常識,和我們 解釋任何古今文獻或講章所用的方法是一樣的。這方法包括瞭解上下文、原文、文化、歷史背景和文體。

 

我們常說「按字面的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這並不意味著愚蠢的解 釋。換句話說,我們相信作者的原意是正確的,我們不企圖猜測字裡行間另有什麼隱藏的「真意」。那些從事這類猜測的人愛怎麼猜就怎麼猜,事實上,人們已經用 盡了各種可以想像和難以想像的說法去解釋聖經的「真意」,此即所謂「自由派基督教」的基本原則。

 

保守的神學家採信「字句、全面默示」(verbal, plenary inspiration) 之說。 「字句」意即用字遣詞(非僅文意)是由神引導的。這就排除了「神給作者一些靈意的洞悉力,卻任由這些作者運用個人有限的能力將之寫定」的說法。「全面」意 即一切所有的,而非片面的。

 

這方面的問題,有保守聖經學者在無數的神學期刊文章上及書本裡討論 得很誠實很仔細,相信這些回答懷疑派學者的批評是綽綽有餘的。下面有幾本相關的書籍可供參考:

 

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 Bible, R. Laird Harris.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57.

A Survey of the New Testament, Robert H. Gund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0.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ised, ed. D Guthrie, J. A. Motyer, A. M. Stibbs, D. J. Wisema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0.  Also London: InterVarsity Press.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Revised, Gleason L. Archer. Chicago: Moody Press, 1964, 1974.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Gleason L. Arche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2.

Scripture and Truth, D. A. Carson and John D. Woodbridge, ed.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3. ISBN 0-85111-571-3.

The Historical Reliability of the Gospels, Craig Blomberg.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ISBN 0-87784-992-7.

Is the New Testament Reliable? Paul Barnett.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ISBN 0-8308-1834-0.

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 Are They Reliable? F. F. Bruce.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ISBN 0-87784-691-X.

 

3. 底本說

不少學者聲稱在舊約裡找到一漸進式的宗教發展,這發展由早期希伯來 民族的宗教、敬拜一位受地域限制、帶有種族歧視和報復思想的神,演變為後來的敬奉具有高尚倫理標準的獨一神。可是,為了「找出」此發展過程,他們把舊約聖 經切割成好幾百片,再將這些片段重新拼湊以符合他們的理論,這就是「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是十八和十九世紀興起的。他們 認為摩西五經成書於摩西死後好幾世紀,是由一位編者採用了至少四份不同的文件寫成的。這四份文件被稱為 J, E, D, P。據此,好些聖經學者作了詳盡的研究並加以駁斥。該理 論本身所根據的假設,在十九世紀結束以前已被證明是錯誤的,而且提出「底本說」的學者之間經常意見不合,不斷指出對方理論中的矛盾處來互相攻詰。但這理論 仍然存在,因為它是除了接受聖經本身是神的話以外的唯一選擇。

 

4. 四本福音書

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四本福音書是一個似乎是矛盾的主要例子,特 別是很多關於耶穌相同的事情和耶穌教訓的記錄。馬太、馬可、路加三本福音書都用同一觀點來敘述,而約翰福音卻在好幾方面與前三者不同。除了耶穌被釘死於十 字架的那個禮拜之外,它大部份記載不同的事情。但雖然不同,我們卻不能因此證明這四福音的記載是錯的,也不能證明它沒有錯。四福音書有很多不同點,所以無 法視為作者們試圖欺騙我們而共同撰寫的,也有很多相同點,所以無法視為各自獨立杜撰或欺騙。如果他們想說謊,他們就會避免在故事裡製造如此多似乎不同之 處。何況這些作者願意為他們所說的見證來殉道,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四本福音書是真實見證人的記錄。

 

5. 舊約和新約

另一個看起來矛盾的例子是,有人認為舊約那位猶太民族的神是為民族 而戰、獻祭、殺戮的神;而新約的神是慈愛和原諒全世界的。這對聖經是一個很嚴重的誤會,大部份這樣描述的人並沒有切實地閱讀聖經,主張此一觀點的學者更是 歪曲事實。

 

為什麼神揀選猶太人﹙或希伯來人、以色列人﹚做祂的「選民」?這並 不表示祂比較不愛別的民族。從猶太人的第一位祖先亞伯拉罕開始,神應許要藉著他們來祝福全世界。當他們成為一個國家,摩西領他們出埃及時,祂就告訴他們: 祂之所以揀選他們,不是因為他們偉大,而是因為祂愛他們,而且因為他們不偉大,所以祂為他們做的將顯出祂的能力,而不是猶太人的能力(申命記 7:7)。如果是一個偉大而強壯的國家﹙例如中國﹚,祂 就不會這樣做了。

 

身為選民,是不是一個特權呢?它是個特別的機會,卻也是個包袱。猶 太人有許多律法和責任,他們的失敗詳細地記在聖經上,好讓全世界都可以讀到,並且帶給他們特別嚴重的懲罰。

 

舊約裡多次記載上帝懲罰不遵守祂律法的國家和民族。自從以色列成為 一個國家,上帝命令他們滅掉幾個不服從祂的國家。但祂是公平的,以色列人並沒有特權,當他們不服從祂時,祂就帶領別的國家來懲罰他們。然而,先知的信息充 滿了悔改的呼求與寬恕的賜予。上帝等了好幾代,差派許多先知,然後才處罰他們。我們是不是那麼有耐心呢?

 

神命令以色列去消滅的迦南人,在那裡已經居住了幾百年,在西元前 2000 年亞伯拉罕的時代,撒冷(今日的耶路撒冷)這個城中有一個叫麥基洗德的王,他是上帝的祭司,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他(創世 記 14:18 - 20),上帝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子孫有一天會佔有那塊地,但不是現在,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世記 15:16),五百年後,當約書亞與以色列人的軍隊進入那土地,那裡已經沒有 擔任祭司的王了,人們的宗教信仰有許多令人害怕、困窘、連想都不敢想的儀式,他們有許多婚外的、不正常的性行為,以及殘忍的活人祭。他們有一個宗教儀式是 把中空的金屬雕像,用火烤到紅熱,然後將活的嬰兒放到雕像的手上,讓他被灼傷而死,小孩的媽媽被迫親手做這樣的事。難怪上帝要消滅這些人!公義、慈愛的上 帝必須處置這些邪惡的行為。

 

無疑的,那些人和現在全世界拜偶像、拜邪靈的人是很像的,他們害怕 環繞在他們四周未知的靈和黑暗,他們的生活是被壓迫的、是困難的。有人認為如果不去干擾這些未開化的人,他們就會很快樂地生活著,其實,他們也不是那麼快 樂。最糟的,而且很奇怪的是,他們影響他們周圍的每一個人去加入他們痛苦的生活。就好像癌症一樣,在毒瘤破壞整個身體之前,我們就必須先除去。

 

至於新約,它真的只有談到神的愛和寬恕嗎?並不然!關於地獄的事 情,它提得比天堂還多。耶穌多次談到當代猶太宗教領袖的錯誤,以及將來他們要接受神的審判。新約聖經最後的啟示錄,預言世界將在全球的毀滅中結束、以及隨 之而來的審判與地獄。

 

舊約聖經的神和新約聖經的神是一樣的,祂愛我們,給我們許多機會和 理由悔改,並相信且順服祂,但是如果我們拒絕太久,祂也不會永遠地等下去,因為神的聖潔和公義不能讓罪永遠不受罰。

 

對於聖經的來源,我們必須解釋為什麼這個「作品集」這麼富有一致 性。唯一合理而簡單的解釋是:在這些作者的背後,有一個超然的來源。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只是神說什麼就寫什麼的打字員,而是說神使這些作者所寫的不會出錯。

 

五、聖經歷史的正確性

聖經中的記載充滿了歷史細節。有不少人為了使人們相信聖經中的教 導,而拋棄許多故事,他們試著分開聖經中的信仰教導和歷史記載。但是大部份的教導是建立在歷史事件上,它們彼此是密不可分的,更何況這些事件都是神做的。 而且,如果我們可以考證出聖經中早期事件的記載是不可信的,那麼我們怎麼能相信那些無法考證的有關於屬靈和天國的事呢?如果神真的不能做聖經所說祂以前所 做的事,我們又怎能確信祂現在能做任何事呢?所以那些試著這樣做以保護聖經的人其實是毀了它,把它當作跟我們不相關的,因為它的神是沒有力量的。

 

所以對相信聖經是神的話來說,歷史的準確性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事實 跟信仰不能分開(參看第伍章的討論)。這是我們信仰的根據的很重要的部份(參看第伍章事實跟信仰的關係)。

 

聖經中關於主要的事件和人物的記載,我們只有一些直接的證據,如戰 爭、國王、城市的建造和毀滅。最重要的是間接的證據。從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的研究,我們已經知悉聖經故事當時的很多背景細節,像是當時城市是否有人居住、 國家和帝國的存在、政治結構、常用的人名、通行的地名、旅遊和貿易的範圍及方法、貿易的項目、貨幣、房舍和其他建築的形式和材料、服飾、食物、工藝、社會 風俗、法律等等。

 

在法庭中,一個目擊者的證詞成不成立,決定於背景細節的正確度,像 時間、天氣、衣服以及附近的事物、事件等。假如這些全部和我們所考證的一樣,那麼他的證詞就非常令人心服,但假如這些細節不符或錯誤,那麼他的證詞將不被 採信。

 

假如聖經的作者是在編造故事,那麼他們不可能知道一些我們在數千年 後所發現、找到的事情,而且假如他們寫下這些是口傳很多世代的故事,怎能完整而正確的保留上述的細節?有歷史學家在一百年前說:「聖經充滿著錯誤的歷 史」,但是經過進一步地研究,卻證明聖經是正確的,歷史學家才是錯誤的。

 

聖經包含了數千個很容易搞錯的歷史細節,我們不可能一一證明聖經中 每一個歷史細節,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人證明出任何細節是錯誤的。這只差一點是一個相信聖經的充分的條件。我們說明聖經來源的理論必須能夠解釋這些令人 驚異的正確性,唯一簡單而合理的解釋是,聖經作者們根據神的旨意和指導,記錄了真實事件而因此免於錯誤。

 

六、聖經在科學方面的可接受度

聖經和科學的關係不如它和歷史的關係來得直接。但是,如果神在我們 所知的科學上有誤,我們怎能確知祂在我們所不知的靈界無誤?事實上,在聖經寫作的時代有不少錯誤的科學觀念,聖經作者是如何避免將這些觀念放到聖經裡去?

 

聖經並沒使用現代的科學術語,而是使用日常生活常見的簡單通俗話 語。因為如果聖經使用現代的科學術語的話,不但早先的世代不能瞭解,就是今日以後的人也不能知道。它只簡單的敘述事件的現象和經過,例如:太陽升起、地表 看起來是平的、疾病發生而原因不明等,這些話我們至今仍然照樣在使用。

 

目前,科學與聖經唯一的「問題」是創造論或進化論,所謂的起源或第 一因。前面我們討論的結論是:「不久前的創造論」是一種(一些神學家)對聖經的誤解,而進化論是(一些科學家)對自然界的誤解;兩者都沒有科學的證明。

 

而當更多人對聖經的律法和以色列的習俗投入研究時,許多結果讓人訝 異驚奇!它暗示引領聖經作者寫作的那一位所知道的事,遠超過他們所知所想。很多都是科學家最近才揭曉的發現,比如,摩西給以色列人許多有關生活飲食的規 定,這些法則如今被視為衛生及營養的守則;神應許只要他們遵守祂的律法,就不會罹患鄰國深以為苦的那些疾病;聖經告訴我們宇宙有一個起始,生物是從一個智 能的設計者來的;天上的星辰不計其數,並且年代久遠;聖經提及水的循環;諸如此類。

 

七、聖經中預言的應驗

聖經至少有數百個有關未來的預言,其中沒有一個失敗。在聖經裡,神 自己說預言應驗是證實祂是唯一真神的重要證據之一,而聖經作者真有從神而來的信息(例如以賽亞書 4050 章)。

 

預言不容易瞭解,因為大多是比喻和象徵,而且不同的主題混雜在一 起,既非一清二楚,亦非全然不清楚。人無法臆測到底預言是什麼意思,但稍後有些事件發生了,顯然就是預言的應驗。這使得預言成為從神而來的最有力證據。如 果預言全然不清楚,我們就無法確定這些事件應驗了它。如果預言一清二楚,我們也不能確定是不是有人讀了預言之後,自己想辦法使預言的事發生以欺騙眾人。因 此,只有神能夠寫下預言並使之應驗。

 

我將預言依時間和應驗與否分成三類:「短程已應驗」、「長程已應 驗」、及「長程未應驗」。

 

1. 「短程已應驗」的預言

這是指那些我們現在不能證明是否寫成於他們所描述的事件之前的預 言。聖經中的預言,有些是在事件發生前幾小時說出的,有些則是在幾世紀以前說的。戰爭、氣象、饑饉、出生、死亡、城市和國家的命運,都屬此類。有些例子載 於耶利米書 28:16, 27;列王紀下第 7, 9, 10 章;創世記第 41 章; 但以理書第 11 章;以西結書第 26 章; 那鴻書 1:8, 14; 2:6, 13; 3:17

 

短程已經應驗的預言有四種可能的解釋。這些預言若不是寫於事前,就 是寫於事後。若寫於事前,作者可能真的得到來自於神的信息,那麼他就是先知;也可能沒有,那麼預言的應驗不過是他的好運,作者若不是個好運的瘋子就是個好 運的騙子。若寫於事後,作者不過是個常見的普通騙子。

 



 

2. 「長程已應驗」的預言

這是我們能夠確定寫成於所描述的事件發生之前。這種預言最多出現在 舊約,預指耶穌生平將要應驗的事(例子列在本段結尾)。另一種是某城將被毀而且永不得重建的預言,這樣說是很冒險的!例子計有推羅的預言(以西結書 26 章)、巴比倫的預言(耶利米書 50, 51 章;以賽亞書 13:19 - 22)。因為,其實「永」還沒結束。這些預言也可以歸類在第三種。

 

另一種長程預言是有關猶太人的。有一些神對亞伯拉罕和大衛所應許的 事情還沒應驗。有一些基督徒推論說,這些應許原來的意思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是要用靈性的解釋應用到基督教,但是很多應許就是按字面的意思實現,所以說「有 一些原來不是要按字面實現的」好像不合理,比較合理的解釋是說,將來會實現。我們不能證明這些預言是真的,但我們能指出若猶太民族完全被毀滅,那這些應許 就不可能實現。但猶太人倖存了,而且他們的倖存是歷史上一個最令人驚訝的故事。神對他們的計畫好像還沒完成,所有的應許都還是可能應驗的。

 

至於長程已經應驗的預言,只有三種可能性:作者們是先知、幸運的瘋 子或幸運的騙子。

 

3. 「長程未應驗」的預言

這是鑽漏洞來解釋未兌現的預言嗎?不,這是很明顯的另一種預言。這 是指那些描述現有世界體系的終結,基督的再來以及祂將掌權千年之久,以色列國的和平興盛,最後的審判和永遠與神同在的天堂等,這類到現在尚未成就的預言。 幾世紀以來,這些預言被視為不可能,即使基督徒也有好些以為這些預言不過是為警戒世人的比喻而已,然而,以色列在亡國二千多年後,居然在 1948 年復國,讓世人警覺到神預言的可靠性是不容忽視的!全球性的災難不再可笑,反而是令人害怕的認為是勢所難免。這些預言尚未應 驗,但這世界似乎正準備好要迎上前去。

 

認為這些作者是瘋子或騙子的人,必須解釋為什麼他們能寫出世上最崇 高的道德標準,並且,可以甘願為這些預言殉道;還必須解釋為什麼以色列國在殺害這些人的生命之後,卻將他們的作品小心保存,奉為來自神的聖諭。

 

認為預言的應驗不過是運氣好的人,必須計算一下這好運的機率。不論 怎麼算,所有預言都好運的「未必然率」(improbability) 是個等於不可能的天文數字。好運並不是對於這些預言之來 源的合理或簡單的解釋。另一個更合理的說法是:有一位神,祂知曉未來,有時候祂會透露一點點有關未來的事。

 

有兩本書可以提出有關這主題的更多資料:

Prophecy, Fact or Fiction? Daniel in the Critics' Den, Josh McDowell. San Bernardino, California: Campus Crusade, 1981. ISBN 0-918956-99-4

Evidence for Faith, John Warwick Montgomery ed. Part 4.

 

耶穌基督的生命和死亡應驗了很多舊約的預言,最清楚的一些是新約引 用的,直接解釋為這預言的應驗:

申命記 18:15 - 約翰福音 1:45; 6:14; 使徒行傳 3:22 - 24

詩篇 16:10 - 使徒行傳 2:25 - 28

詩篇 34:20 - 約翰福音 19:36

詩篇 68:18 - 以弗所書 4:8

詩篇 69:9 - 約翰福音 2:17

詩篇 78:2 - 馬太福音 13:35

詩篇 110:1 - 馬太福音 22:43, 44; 使徒行傳 2:34

詩篇 118:22, 23 - 馬太福音 21:42

以賽亞書 7:14 - 馬太福音 1:22, 23

以賽亞書 9:2 - 馬太福音 4:14 - 16

以賽亞書 35:5, 6 - 馬太福音 11:5, 6

以賽亞書 40:3 - 馬太福音 3:3; 馬可福音 1:3; 就是說施洗約翰。

以賽亞書 42:1 - 4 - 馬太福音 12:17 - 21; 17:5; 馬可福音 1:11

以賽亞書 53:4 - 馬太福音 8:16, 17;路加福音 4:16 - 21

以賽亞書 61:1 - 馬太福音 11:5, 6; 路加福音 4:16 - 21

以賽亞書 62:11 - 馬太福音 21:1 - 5

耶利米書 31:15 - 馬太福音 2:16, 17

何西阿書 11:1 - 馬太福音 2:14, 15

彌迦書 5:2 - 馬太福音 2:5, 6

彌迦書 7:6 - 馬太福音 10:35, 36

撒迦利亞書 9:9 - 馬太福音 21:1 - 5

撒迦利亞書 13:7 - 馬太福音 26:31

瑪拉基書 3:1 - 馬太福音 11:10; 馬可福音 1:2; 就是說施洗約翰。

瑪拉基書 4:5 - 馬太福音 11:14; 17:12, 13; 就是說施洗約翰。

 

還有幾個預言新約沒有直接引用,但是豪無疑問的是預言的應驗:

詩篇 22 篇,很仔細地描述釘死十字架的痛苦,寫於此死刑尚未普遍 使用之前的很多世紀。

詩篇 69:21 - 馬太福音 27:48

以賽亞書 50:6 - 馬太福音 26:67

以賽亞書 53 ,都可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情形互 相對照。

撒迦利亞書 11:12 - 馬太福音 26:15; 27:3 - 9